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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特色民俗乡村旅游开发与保护
思路研究(一)
西藏易境旅游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李川
乡村旅游是农业与旅游业的结合,在旅游业强大的带动作用下能促进农业快速增长、农村环境改善、农民收入提高,为我国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2007年,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的通知》, 提出充分利用“ 三农”资源发展旅游业,全面拓展农业功能和领域,积极促进农民致富增收,大力推进全国乡村旅游工作。
西藏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浓郁的民俗文化成为国内外知名的热点旅游目的地, 吸引了众多游客到此进行观光、探险、摄影、猎奇等旅游活动。但西藏的旅游发展仅停留在少量的自然奇观、人文建筑等“传统景区”方面,大片乡村旅游资源几乎处于未开发状态。也正因为此,在全国乡村旅游百花齐放的形势下,西藏乡村旅游可凭借独有的自然景观、特有的民俗风情凝聚后发优势,通过科学合理的开发规划,将它所富有的特色旅游资源(人文资源、民俗资源、自然资源等)开发和挖掘出来成为西藏旅游独特的民俗旅游重要产品。引导广大农牧民参与旅游,带动全区社会经济、旅游产业迅速发展。
一、民俗旅游及其特点
民俗,即民间风俗,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的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由于地理环境、历史背景的不同,各地都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民俗文化。民俗旅游正是旅游者以这种异地风俗文化为凭借,通过对异质文化的观察和参与,达到审美享受的文化旅游活动。它是一种高层次的文化旅游,拥有一般文化旅游共性之外的独有特征。
(一)地域性
由于地域条件的不同,民族之间生产活动或生活方式也有明显的差异,结果导致不同民族的居住民俗、饮食民俗、服饰民俗、婚姻民俗及人生礼仪都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
(二)文化性
民俗文化有其自身的发展方向和运行机制,它沿着历史所提供的特定条件与环境发展和演变,是民俗旅游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民俗文化不是虚无缥缈的,它体现在建筑、服饰、饮食、节日、礼仪、宗教信仰等多方面。
(三)参与性
民俗旅游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不仅要有独特的民俗风情,还要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和人力资源为游客提供服务,当地居民是主要的服务提供者。同时,游客已不再满足传统的观光式旅游,而是探求参与程度更高的体验式旅游。民俗旅游带给游客最大的乐趣就在于能参与其中,亲身感受和体验其中的魅力。
(四)神秘性
旅游目的地对游客的主要吸引力就是神秘和未知,游客选择旅游目的地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猎奇探险。神秘性不仅满足了游客好奇心, 也使民俗旅游更具吸引力。
二、民俗村旅游开发难点分析
( 一) 潜在的民俗文化同化危机
民俗文化同化是指原有的民俗风情在内部和外部因素作用下逐渐消失,并为异族、异地的民俗风情取而代之。以从纳西民俗村为例的历史进程看,自明崇祯十二年结束了木氏土司在芒康的统治后,没有返回丽江的纳西族就一直与当地藏族共同生活。在此期间,各类本土的民俗风情难免对纳西文化产生同化作用,带来了纳西文化消失的危险。
(二)商业化可能扭曲民俗的原真性
特色民俗村旅游开发必将利用不同民俗的餐饮、手工艺、文艺表演等文化内涵丰富的旅游资源,并从中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旅游开发又可能导致村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使传统文化商品化、庸俗化的现象出现。民俗文化被随意庸俗化就会失去其原有的本色,也会对当地村民的思想观念带来不良影响。
(三)外来文化对本地文化的侵蚀
民俗村的旅游发展需要游客参与,旅游活动会造成多种文化的相互融合。在这个过程中,民俗文化难免会受到游客带来的外来文化和现代观念的冲击,服饰、饮食、建筑、节日风俗等都可能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形成对当地传统民俗的侵蚀。长此以往,民俗村的神秘性将逐渐减弱,随之而来的便是旅游吸引力的逐渐下降。
三、特色民俗村旅游开发思路
民俗村的民俗文化在长期生产、生活历史中形成了许多风尚和习俗,主要包括物质类民俗、社会类民俗和精神类民俗三个方面(表3)。
表3 西藏民俗村民俗旅游资源分类统计
针对民俗村旅游发展赖以生存的民俗资源,应用前瞻性的眼光去开发利用,组织旅游产品的同时就考虑其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在开发中注重保护,在保护中适度开发。
(一)深度挖掘民俗旅游资源,丰富民
俗旅游的形式和内涵深度挖掘传统民俗旅游资源的核心在于彰显“地域民族特色”,使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感受到浓郁的民俗文化内涵。民俗村在旅游开发中应重视把文化由复杂变简单,使之成为“大众文化”,满足游客“求奇、求异、求乐、求知”的心理需求。同时还要在特色上下功夫,将独具西藏民俗特色的歌舞、绘画、文字、美食、建筑艺术等民俗资源进行充分开发利用,以点布局,增强游客的动态参与性,营造民俗旅游有玩头、有看头的氛围。
此外,在开发传统民俗的同时,要注重保护民俗文化的原生态,使其“俗”中融入高品位的“雅”元素,避免为了迎合游客而进行的各类庸俗型旅游活动。
(二)加强市场推广和宣传力度
由于民俗所具有的民族性、地域性等特征,使当地民俗不易为外人所知,部分民俗事象也难以被外人理解,因此宣传和介绍民俗是搞好民俗旅游的重要任务。以纳西民俗村为例是西藏唯一的纳西族聚居地,资源优势凸显,但外界认知度十分有限。此外,云南是95%以上的纳西族聚居地,有更广泛的纳西民俗旅游客源市场,对芒康县纳西民俗村形成不利的遮蔽效应。只有通过科学的市场推广和宣传促销,让目标客源群体知道芒康县的纳西民俗村,了解其民俗文化特色才能吸引游客,并促进潜在客源向现实客源的转变。
(三)完善政策法
规,规范市场秩序
民俗村的旅游活动重点在“吃、住、购、娱”上,通过这些旅游要素可为民俗村创造丰富的经济价值。但民俗村旅游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注重市场的规范性,避免村民为获得更多收益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游客利益。因此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当地的旅游市场。
(四)丰富村民生活,增强民族自豪感利用政府和媒体的力量,宣传民俗村优秀的民族文化。通过开展各类活动,丰富村民的闲暇生活,间接对其进行民族传统道德教育,强化民族意识,树立民族自信心,有利于村民辩证地对待自身传统和生活方式,减少外来文化对本地传统文化的冲击, 从而促进民俗文化的传承和发扬。
四、民俗村旅游开发方式不同的民俗文化铸就了西藏民俗村特有的文化背景,民俗文化优势明显,但目前其旅游价值还没发挥出来。根据“资源为基础,市场为导向”的原则,结合各特色民俗村的旅游资源特点,将以下几方面作为西藏民俗村旅游的主要开发方式:
(一)民间文艺旅游
不同的民俗文化民俗村因其民族属性,有其独特的民间文艺,如增加文化广场建立自发的民间文艺演艺活动,节假日还有各类竞技比赛。以特色浓郁的音乐、绘画等艺术造诣,结合不同民俗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特有的旅游产品,这些特有的民间文艺都是旅游开发的重要资源。对民俗村进行旅游开发,首先就必须整合民间的各类文艺,并加以利用,增加游客旅游的观赏性和参与性,从而提升民俗村的旅游吸引力。
(二)传统民居旅游
传统民居建筑富有民族特色。民居不仅仅体现各地域不同民俗的建筑风格,还体现了一种历史和文化。而这些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旅游资源对专项旅游客源市场有着强烈的感染力和长久的吸引力。但目前西藏民居的建筑已与现代建筑技术的融合,使其不少民居建筑脱离了传统民族特色。因此,民俗村旅游开发的重点之一就是重塑民族建筑,培养民俗氛围,并使其建筑艺术得以传承和发扬。
(三)特色美食旅游
饮食是旅游活动中必不可缺的重要环节之一,而富有地方特色的民族饮食更使“ 吃” 的过程中蕴含了传统的审美、艺术、礼仪等文化内涵。利用民俗村的民间美食开展旅游活动,最能符合游客尝试民族食品的需求,游客在享用独特的食物、餐具饮食方式时,也可以得到感官和精神上的极大满足。因此,美食也是民俗村旅游开发中重要的、可利用和开发的民俗风情累旅游资源, 应重视对其的开发和利用。
(四)民间节
庆旅游
节庆是一个地区民俗文化的最佳载体,游客观赏或参与当地的节庆活动,可以最直接地了解、感受当地的民俗文化,并获得丰富的旅游享受。民俗村民俗节庆多姿多彩,为民俗节庆产品提供了丰富的潜在资源。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和神秘性,是民俗宗教文化多元性的集中体现,可对游客产生强烈的吸引力。除传统节庆之外,也可在旅游旺季组织开展各类现代节庆,如“美食节”、“民俗歌舞文化节”等,丰富民俗文化演艺平台。
(五)特产购物旅游
西藏大部分民俗村的土产风物、民间手工艺品是游客购物的主要对象,且在旅游收入中可占较大比重。但目前对有特色浓郁的旅游商品开发和利用还处于较落后阶段。各类传统饰品等手工艺、土特产都是可深层次开发和利用的民俗旅游资源。在民俗村的旅游开发应重视此类民间产品的旅游经济价值,在突出其民族特色的同时,要能满足游客购物心理和动机,使其成为打开民俗旅游商品市场的特有产品。
本文刊登在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主
办的《新西藏》201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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